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雨湖区隶属湖南省湘潭市,是湘潭市的两个城区之一,位于湖南中部湘江之滨。雨湖区因境内有千年名胜“雨湖”而得名。是湘潭的商贸、科教、文化中心,长株潭城市群“两型”社会建设的重点区以及湘潭市“两型”社会建设的先行区。截至2014年,雨湖区总面积451.39平方公里,辖12个街道、4个镇、2个乡,2016年总人52.0914万人。2016年,雨湖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92.54亿元。雨湖区是湘潭城市的发祥地,宋代湘潭县治迁于此。因濒临湘江,水陆交通发达;雨湖区内有万楼、文庙、关圣殿、鲁班殿、唐兴寺、秋瑾故居等文物景点56处,其中省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。1992年6月25日,雨湖区辖原湘江区的窑湾、羊牯塘、广场、楠竹山、中山5个街道,原雨湖区的云塘、鹤岭、城正街、雨湖路、平政路5个街道,原郊区的长城、昭潭、先锋、护潭4个乡和先锋农场。调整后,雨湖区共辖10个街道、4个乡、1个农场。